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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另行公布。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学历和学位证书。
(2)所有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4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证明。
?。?)报考师范类专业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2)。
?。?)公办学校在职教师需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9)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0)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1)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上述(1)—(11)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忌抟煲榈?,区教育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排名成绩(参加笔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忌宰矢窀瓷蠼峁幸煲榈?,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区教育局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无异议。
3.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缴纳面试费用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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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音乐等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无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考察??疾旃ぷ鞑握铡督帐」裨甭加檬凳┌旆ā分葱?,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疾旖崾?,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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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为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内的考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的考生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区教育局将按照递补规则进行递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3.服务期限。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宿城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指1988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3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其他事项。除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电话: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文章来源:http://www.sqsc.gov.cn/scq/gggs/202404/e5ec13cc869f4a6aa22538d20e3695c8.shtml